上海交通大学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智力支撑

    期次:第1641期   



  本报讯 5月16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与上海交通大学(以下简称上海交大)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上海交大徐汇校区凯原法学院举行。上海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晓云,上海交大党委书记姜斯宪出席仪式并讲话,上海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茆荣华与上海交大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周承代表双方签署了合作协议。上海高院办公室、研究室、干培处、信息处等部门负责人,上海交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凯原法学院、高级金融学院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参加了本次签约仪式。签约仪式由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党委书记汪后继主持。
  凯原法学院院长孔祥俊介绍了法学院的发展近况。
  姜斯宪对双方合作充满信心,他表示上海交大与上海高院的合作具有良好而坚实的基础,也正处于一个非常好的战略机遇期,这些优势和基础为双方下一阶段的合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舞台。本次签约在紧扣国家战略与区域发展时机的基础上,力求形成资源共享、共融、共建机制,瞄准国家和上海市的重大司法需求,开展联合调研、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研究、开展与金融审判相关的合作研究、开展专业知识咨询合作等,增强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促进理论与实践协调发展,重视成果转化,充分发挥人才集聚优势,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智力支撑,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输送高质量人才和创新性研究成果。
  刘晓云表示,此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的举措。双方此前有较好的合作基础,就下一步深化合作他提出四点建议:一是进一步深化认识,增强合作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将院校合作融入到服务保障国家战略、服务保障上海工作大局中去,努力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二是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合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运行;三是拓宽工作思路,深挖优势资源,合力塑造一批院校合作的亮丽品牌;四是坚持求真务实,力求合作取得实效,积极推动合作研究成果及时转化为司法决策,促进公正司法,推进司法改革。
  本次签约围绕人才培养、研究合作和外事合作等方面展开,具体举措包括设立学生实践教学基地,推荐在读学生在上海法院系统开展实践教学和实习活动。此外,协议还包括围绕服务保障国家战略实施及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重大课题开展联合调研,并在知识产权、司法大数据、信息安全开发、分析与应用、金融审判等领域适时开展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研究等内容。
(许月)